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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勉励大家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培养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学校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24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正直诚信;

    2.学业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长见识,丰富学识,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体魄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

    4.志趣高尚,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丰富文化艺术修养;

    5.热爱劳动、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参与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或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

    7.近三年内获得过此项荣誉的不可重复参评。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忠恕任事,积极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在服务学生学习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5.人品服众,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正直诚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骨干;

    7.近三年内获得过此项荣誉的不可重复参评。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级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积极开展“青年服务国家”“挑战杯”等各类班级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5.积极推进“班团一体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建设规范,无非规范团员编号,2024年团员应发展尽发展,班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6.班级全体同学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7.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等荣誉;

8.近三年内获得过此项荣誉的不可重复参评。

参评“北京市三好学生”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须满足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记录;应为“志愿北京”平台注册志愿者,2023年9月-2024年8月期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且在服务保障重大活动、投身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优先考虑。

三、认定办法

本年度的“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实际情况按比例确定(附件1)。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2和附件3),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由班委会填写(附件4),整体情况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登记表(附件2-4)及汇总表(附件5-7)的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ncepuxtw@163.com(邮件名称为:学院+2024年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申报),盖章纸质版提交至教五C514。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认定工作应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团总支)承担。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细致审查推荐人选,坚持程序原则,保证推荐人选符合认定条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推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审查发现材料造假等情况,一律严肃处理,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将取消候选人推荐资格,并视情况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2.扩大宣传教育,推进以评促建。各学院要通过此次认定工作,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成才途径的生动教育。同时要通过此次工作督促班集体查找不足,强化学生基层班团组织建设。要通过开展认定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树立起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典范,扩大活动的教育和示范作用。

    3.总结经验机制,提升育人成效。各学院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推选机制,将认定工作与学生的其他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及综合测评等工作有效结合,发挥此次认定工作的引导作用,激励学生成长成才,为青年施展才干搭建舞台。

附件:

1.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3.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北京市三好学生汇总表;

6.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7.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联系人:吴思琪

联系电话:010-61773751

联系邮箱:ncepuxtw@163.com

团委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