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组织(社团)成员社会工作考核办法
共青团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电团〔2022〕2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组织(社团)成员
社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生组织(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组织(社团)成员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根据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电校学〔2020〕7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华电校学〔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组织(社团)成员社会工作考核办法》,经学校团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3日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组织(社团)成员
社会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电校学〔2020〕7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华电校学〔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开展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所有学生组织、社团中在籍在校学生均应参加。
第四条 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学生组织、社团和不同职务的工作特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团委、各院系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校学生组织的成员由团委负责考核;各学生社团成员由所在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考核,团委负责统筹;院系学生组织的成员、各班级学生干部由各院系负责考核。
第六条 各学生组织、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组织”)业务指导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组成的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工作,单位领导任组长,指导教师任副组长。
第七条 各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其所带学生组织的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各学生组织要成立5或7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生组织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学生组织业务指导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学生组织负责人联合提名,经全体学生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学生代表应是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学生。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学习情况。成绩良好,学有余力,能够兼顾社会工作。
(三)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实践,善于总结规律;善于整体谋划,能做到决策科学;能够沉着应对突发情况,化解突发问题;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扎实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善于团结同学,切实增强组织凝聚力,调动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学生的集体感、归属感。
(四)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务实,勇于担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五)工作成效。按时完成目标计划和交办任务;高质量完成工作,效果显著;解决普遍性或长期难题;在基础性工作上有投入,在长期性工作上有规划。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遵循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测评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第十条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的时间区间按学年为标准。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进行考核评分,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加分减半,不满一学期者不加分。根据所在学生组织和具体承担工作,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最高加分值分别为100分、95分、85分、75分、60分、30分。
第十一条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分个人自评、指导教师评价和考核工作小组评价三个环节:
(一)个人自评:学生对照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测评指标(见附件1),对学生社会工作进行自我考核,填写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打分表(见附件2),将材料提交给学生组织考核工作小组。
(二)指导教师评价:指导教师对照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测评指标,对所指导学生组织每名学生的学生社会工作进行考核,填写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打分表,将材料一并提交给考核工作小组。
(三)考核工作小组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对照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测评指标,对所有成员的学生社会工作进行考核,填写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打分表。
考核分值=个人自评×20%+指导教师评价×40%+考核工作小组评价×40%。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量化分值的计算方式对每名学生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核算,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一)“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考核分值在前40%(含)为“优秀”,学生社会工作分值=对应最高加分值×1.0。
(二)“合格”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分值在40%~100%为“合格”,学生社会工作分值=对应最高加分值×0.9。
(三)“不合格”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学生社会工作不予加分。
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组织须进行整改,该学生组织所有成员的学生社会工作不予加分。
考核工作小组对照学生社会工作加分表(见附件3)计算分值,将学生组织全体成员的考核记分整理后,按要求交由团委或相应院系负责汇总学生社会工作加分。学生如果在团委、院系及多个部门同时参加考核,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注重全方位评价,如学生在多个部门考核,在某一个部门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由院系综合比对后审慎做出考核结论。
第十三条 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人或集体处理,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如事后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撤销其获奖资格,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的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成绩由所在院系记入学生学年测评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学金评定和相关评优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电校学〔2020〕7号)与本办法中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9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按原有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学生社会工作考核测评指标
考核内容 | 评价要点 | |
思想政治 | 理想信念 |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组织纪律 | 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 “两个维护”,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 |
学习情况 | 学习成绩与能力 | 成绩良好,学有余力,能够兼顾社会工作 |
工作能力 | 实践能力 | 深入开展实践,善于总结规律 |
科学决策能力 | 善于整体谋划,能做到决策科学 | |
应急处突能力 | 能够沉着应对突发情况,化解突发问题 | |
执行能力 | 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扎实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 |
群众工作能力 | 善于团结同学,切实增强组织凝聚力,调动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学生的集体感、归属感 | |
工作作风 | 工作态度 | 遵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务实 |
责任担当 | 勇于担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 |
工作实效 | 完成工作计划 | 按时完成目标计划和交办任务 |
工作质量成效 | 高质量完成工作,效果显著 | |
解决难点问题 | 解决普遍性或长期难题 | |
注重工作建设 | 在基础性工作上有投入,在长期性工作上有规划 |
附件2
附件3
注:研究生相关学生组织、社团加分可以根据所适用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相应的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