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现推动全校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如下。
一、主题
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二、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四、参加范围
全校共青团员
五、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主要环节
(1)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7.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
(2)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3)召开组织生活会
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学院团委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重温入团誓词。
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4)评价与结果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见附件),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确定评议等次,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不得评定优秀,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实施要求
(1)分类指导
各学院选取至少1个团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基层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至少参加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严格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3)创新形式
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社区青年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4)做好记录
12月15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应分别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联系人:梁岩;联系方式:61773751)
共青团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