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华电党学〔2021〕2号)及《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电党学〔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发挥作用,促进学生社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2025学年所有校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考核组织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统筹安排,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核流程
(一)指导教师与学生社团负责人协同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年审信息表》,业务指导单位统筹名下所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初步考核工作;
(二)业务指导单位根据指导教师履职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打分,评价分三档,其中分数为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业务指导单位组织不少于50%的学生社团成员,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打分,评价分三档,其中分数为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团委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指导教师自评、业务指导单位评价及学生社团成员测评情况,结合指导教师工作实际,拟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评议委员会评议,并报请学校党委最终审定;
(五)考核优秀的老师授予“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立即解除聘任,两年内不得再次聘任为社团指导教师。
四、时间安排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请于11月21日12:00前将《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年审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盖章)交至校团委社团工作部(教五C610)。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名录
2.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3.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社团年审信息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